2月16日下午,汝州市人民法院汝南法庭收到新乡市封丘县张某某送来的锦旗,称赞于延坡法官“正义执法,人民赞颂,廉洁奉公,亲情负责”。
2015年12月13日,被告王某某因做生意资金不足,向原告张某某借款60000元,并于当日给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经张某某多次催要,被告扔拒不归还。庭审中,原告主张借条上虽未约定利息,但原被告就该笔借款口头约定有利息,法官熟练驾驭庭审技巧,使被告当庭认可口头约定利息的事实。见原被告有调解的意向,承办法官于延坡顾不上吃饭,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束夜色已晚,由于法庭位置较偏,夜里不好坐车,于法官又开车把当事人送到车站,让当事人十分感动。虽然法官耐心做了许多努力,双方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偿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该案从立案到送达、开庭、判决、结案,前后仅用了37天,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该案生效后,原告张某某到法庭开具生效证明,常伊晓庭长早上七点半到庭后见寒风中法庭门口站着一人,便上前询问情况。得知是从新乡过来开证明的当事人,赶紧把他让到办公室,并为他到了一杯热水让其暖和暖和。张某某说:“我一个外地人,还能在汝州法院感受到这样的温暖,真的是十分感激。汝南法庭有这样的好领导,好法官,汝州法院真是人民的好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