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午,汝州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用20分钟审结了4起案件,这是汝州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本次庭审中的四名被告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法庭上,4名被告人都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都没有异议,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杨某某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刘某某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娄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宣判后,四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汝州法院刑事速裁程序的使用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实现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使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从而提升了刑事审判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