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表格式判决书,探索“繁简分流”新方法

  发布时间:2017-03-09 10:21:15



    “ 一看就懂,这份判决真不错!”2017年3月6日中午,汝州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家住汝州市刘庄北街的杨某拿着一份“表格式”判决书露出喜悦的笑容。这份判决书是汝州市法院发出的首份“表格式”裁判文书。

  2016年11月份,杨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陈女士撞伤,后经交通部门调解,杨某先行赔付了陈女士的所有损失。杨某将本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其先行垫付的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

  开庭前,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进行甄别,还分别对案件的争议事项和双方均认可的无争议事项进行了固定,从而有效地将争议事项析分了出来。有了庭前对案件事实的分流做基础,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二十分钟内即完成了庭审程序,半小时后,当事人就拿到了判决书。

    通过“表格式”模板与具体案件信息的结合,能够实现文书即时生成,使案件裁判文书的撰写效率大幅提高。同时,“表格式”裁判文书还能够实现当庭制作、当庭宣判、当庭送达,避免了当事人多次往返法院的奔波之苦。此外,表格化的结构和布局使当事人一目了然、清晰易懂,节约了司法资源,进一步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为适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不断推行审判方式改革,汝州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积极探索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新方法。

 

责任编辑:刘雪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