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司法改革的需要,根据我院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指示精神,汝南法庭积极运用电子送达方式,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有序开展。3月14日,王少磊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汝南法庭首次使用手机短信让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有效缓解“送达难”,提高案件审判效率。
原告裴某与被告郭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汝南法庭书记员冯小强在向被告郭某送达应诉手续时,发现郭某在外省打工无法直接送达应诉手续,且郭某情绪激动,拒不提供地址。冯小强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讲解法院送达的有关规定,希望其正确认识有关诉讼制度,积极参与到案件诉讼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告郭某最终同意告知邮寄地址。冯小强用手机向被告发送一条短信,内容为“郭XX同志,你好!原告裴XX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汝州市人民法院汝南法庭正在审理中,现通知你到庭参加诉讼,请提供你准确的送达地址,以便本院及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从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汝南法庭地址汝州市区东花坛向东300米路北,案件承办法官王少磊”,被告郭某收到短信后,回复短信告知其送达地址。书记员将短信截屏打印入卷作为被告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按该地址向被告邮寄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2017年3月7日开庭时,被告并未按时到庭,后承办人通过被告的电话号码查询该号码捆绑的微信、支付宝图像,经原告辨认确系被告本人,在此情况下,承办人决定缺席判决。
近年来,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在民事诉讼实践中,经常遇到被告外出务工或故意逃避诉讼而暂时离开了住所地,虽然通过原告提供的手机号码可以联系上被告,但经常出现拒不到庭应诉的现象,严重阻碍了案件审理进程。使用手机短信让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可以有效缓解“送达难”问题,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下一步,汝南法庭将进一步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积极运用短信、电子邮箱、微信等电子方式送达,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