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法院执行工作透明度,强化执行法官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意识,4月13日上午汝州法院主动邀请汝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王武国及部分人大代表、汝州市政协民主法制委员会主任焦朝京及部分政协委员、汝州市司法局公证处2名公证员“零距离”见证了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现场执行。
2014年9月23日,申某从他人手中买到汝州市朝阳路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相关手续。杨某、王某(系夫妻)自2010年8月至今一直在该房屋居住。申某将杨某、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王某搬出汝州市朝阳路某小区的房屋。2014年1月至2月间,杨某先后两次向申某共计借款270000元,均未偿还,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王某偿还申某借款本金27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杨某、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某申请强制执行。
汝州法院受理后,结合具体案情,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就该两个执行案件合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该套房产寻找二被执行人,均未找到,本院执行法官向其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传票,限二被执行人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搬出汝州市朝阳路某小区房屋。随后,申某又向法院申请执行杨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指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二被执行人依然拒不履行,且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月13日上午汝州法院执行局执二庭决定强制执行,并邀请汝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员参与执行,全程监督。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首先宣布搜查令,联系开锁工对门锁进行更换,同时将参与此次执行的干警分成取证组、清点组、应急组共三组,各司其职,依法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清点组干警对被执行人房屋内的所有财物经一一清点,对每件财物进行登记并由公证人员公证,取证组干警携带三部执法记录仪、一部DV对被房屋内的相关物品逐一录像取证。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执行干警终于将被执行人在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了清点造册,并根据执行裁定书对相关物品进行了扣押。还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员的见证下,将房屋新配的钥匙交给了申请执行人。
近年来,汝州法院坚持“阳光执行”理念,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员见证执行,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破解执行难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