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下午,申请执行人霍女士专程从平顶山赶到汝州市法院执行局,将一面感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陈方方手中,并连声称赞:“咱汝州法院的法官就是好!”
六年前,霍某经人介绍认识李甲,婚后二人生育一女李乙。2013年,霍某与李甲协议离婚。后李甲外出务工意外死亡,单位赔偿李某等人丧葬费及抚恤金共计70万元。就抚恤金的分配,家人未达成一致意见。李乙的母亲霍某代李乙提起诉讼,要求分得孩子的应得份额。鲁山县法院依法判决李乙的爷爷李某向李乙付款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义务。考虑到本案执行难度较大,李乙及其母霍某向汝州法院申请异地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陈方方第一时间向李某邮寄送达法律文书,考虑到本案系家事纠纷,有调解和解更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执行法官又一路颠簸找到李某位于鲁山县瓦屋乡的家中,向其释法明理,耐心做李某的思想工作,但李某仍以种种理由不愿履行义务。同时调查发现李某在村里新建了一栋二层楼房,执行法官固定证据后,向李某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李某仍无动于衷。经传票传唤,李某不仅拒不到庭,还利用山区地广人稀、植被茂密和执行法官打起了“游击战”,不仅找不到他本人,连其家人也拒不配合。经查询,李某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但办案法官始终未放弃追查,又四次前往李某家中找寻。功夫不负有心人,4月17日,执行法官接到举报称李某在家举办酒席,汝州法院执行局立即出动十余名警力火速赶往鲁山,待李某宴席结束一举将李某依法拘留。 当得知不仅要被汝州法院司法拘留还要被罚款后,李某泣不成声,称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请求法院从轻处理。4月25日下午,李某家人将20多万元案件款及罚款、执行费全额缴入法院账户,案件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