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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执行工作得到上三级法院领导批示肯定

  发布时间:2017-06-15 10:08:57


    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汝州市法院积极转变观念,采取了实施执行窗口前移、补强执行工作力量、加强信用惩戒力度、强力打击拒执犯罪、强化社会舆论引导等五项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破解执行难问题取得了阶段性突破。2016年,该院执行工作、打击拒执罪、网络司法拍卖、执行宣传、涉执信访等五项工作被平顶山中院表彰并荣记三等功,被河南省高院评为“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打击法院拒执犯罪前30名的基层法院”。

    2017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平顶山中院报送的《汝州市法院深化五项措施,推动执行工作开展取得显著成效》上批示:“汝州市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五项措施效果明显,请执行局予以关注,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宣传。”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该信息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动态上刊载。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简报予以刊载,供全国法院学习借鉴。4月2日,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批示:“请执行局按江院长的批示认真总结汝州市法院的经验,并予以推广。”3月31日,省高级法院院长党组成员、巡视员蒋克勤批示:“汝州市法院的五项措施实用管用可学,请编发在《执行动态上》予以宣传。”5月25日,平顶山市中级法院院长刘冠华批示“中院执行局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学习汝州法院执行工作的做法,让身边的经验成为我们执行工作上台阶的助推器。”

责任编辑: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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