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汝州法院汝南法庭以调解方式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该案由法院委托家事调解员,经家事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庞某向汝州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陈某退还彩礼款9.4万元。该案受理后,案件承办人王少磊通知原被告到庭,征得双方同意后,于7月20日将该案委托给家事调解员张现国进行调解。张现国利用其在小屯镇工作的基层关系,走访邻里了解情况,找到原被告相识时的媒人,核实彩礼的具体数额,多次与原被告父母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在法院开庭审理前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向原告庞某退还彩礼款2.8万元,并当场履行。8月1日,家事调解员张现国带领原被告到汝南法庭,承办法官根据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为适应家事审判工作新形势,准确把握家事审判规律,建立现代意义的家事审判制度,汝州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其中家事调解员制度是重要改革举措之一。该院自7月7日召开家事审判改革推进会以来,共向家事调解员委托案件24件,进一步推进了家事案件繁简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