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汝南法庭集中审理11起农民工讨薪案件,11起案件经法官们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徐某等11人跟随黄某在汝州市某工地干活,工程完工后,黄某并未支付工钱,仅出具欠条一份,欠条载明欠徐某等11人工资共计294705元。后黄某支付一少部分工钱,仍欠225755元未付。无奈之下,徐某等11人于2017年8月28日将黄某诉至法院。该11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汝南法庭常伊晓庭长等4名法官承办。因被告黄某家住湖北,汝南法庭送达人员多次与其电话沟通,告知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后,黄某提供其联系地址,汝南法庭工作人员当即向其邮寄送达11起案件的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
10月12日开庭前,法官们了解到,被告黄某因拒不执行其他案件的生效判决,已被汝州法院司法拘留,现羁押于汝州市拘留所。为了能让农民工兄弟早日拿到血汗钱,也为了维护被告的诉讼权利,经承办法官商议,由常伊晓庭长坐镇指挥,开展11起案件的集中调解工作。法官王少磊及协警陈剑光到拘留所,做被告黄某的思想工作,李俊杰、高向鹏法官在法庭向11名农民工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询问调解意见。王少磊法官在拘留所见到被告黄某后,黄某称欠11名农民工工资属实,但因工程款未到位,拖欠大量外债,现无经济能力偿还。法官向其释明,“若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将组织当事人到拘留所开庭,并当庭宣判,随之而来的将是11起案件的强制执行,对你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同意履行的话,可以给原告做工作,让你分期履行。”黄某权衡利弊,同意分期履行。与此同时,李俊杰、高向鹏法官在法庭安抚11名农民工的激动情绪,分析黄某的现实困境,提出让黄某半年内履行的调解建议,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11农民工最终同意法庭提出的调解意见,由黄某在2018年4月12前将所欠11名农民工的225755元工钱付清。汝南法庭工作人员综合双方意见,形成调解笔录,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加班制作调解书,并运用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加盖印章,领取调解书后,11名农民工满意而归。
汝州市法院汝南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送达方式,缩短办案周期,运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充分维护农民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