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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院长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一起盗窃案

发布时间:2017-10-27 17:47:54




2017年10月27日下午3时许,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汝州市人民法院杨长坡院长宣布公开开庭审理秦某某盗窃一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秦某某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汝州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11日上午,被告人秦某某在汝州市某网吧内,趁被害人范某某睡着之机,将范某某放在身边电脑桌上的一部VIVO牌手机盗走。经价格鉴定,该被盗手机的价格为1056元。被告人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物已追退被害人,且能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某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秦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杨长坡院长带领审判团队积极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既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又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权利,案件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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