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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维护农民工权益从“坐堂问案”到“巡回审判”

发布时间:2017-11-22 16:46:12



    2017年11月21日,汝州市法院汝南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考虑到该案件涉及到外出务工人员权益,为了扩大普法面,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原被告负担,涉农维权巡回法庭特意将庭审现场设在某公司院内。

    原告是一名从外地来汝州打工的农民工,2016年7月17日至23日,随被告王某在被告某公司打工,从事老旧脱硫塔、烟道除锈刷漆,完工后被告没有支付工资。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找原告到某公司脱硫除尘工程工地干活并与原告约定了工资标准,被告王某与原告形成口头劳务合同关系,该劳务合同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依据约定提供劳务,被告王某应及时、足额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原告在脱硫除尘工程工地干活天数为7天,被告王某应向原告支付工资数额为1085元。原告要求被告某公司支付工资款,因其与某公司没有劳务合同关系,故对其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庭审现场,附近务工的农民工旁听了案件审理,大家都表示这是自己第一次现场旁听案件,知道法院开庭是咋回事了,也知道需要保存哪些证据,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依法讨薪,决不能采用过激行为。

    庭审结束后,汝南法庭干警们还向旁听的农民工兄弟发放了诉讼指南、劳动法等书籍。

    

责任编辑:杨松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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