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经查杨某与王某相识不久后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一子杨小某。因婚前了解较少,婚后矛盾不断升级,王某便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夫妻双方均认为感情已经破裂,但都争着要求抚养儿子。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法官发现,原告杨某的父亲杨某某由于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遗嘱将其积蓄20万元赠予杨小某,供其以后读书使用。后杨某某去世,杨小某继承20万元遗产。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都担心离婚后儿子继承的遗产被对方挪作他用。法官在了解问题所在之后,便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并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20万元遗产以杨小某名义存入银行,每年取出固定的数额供杨小某上学、生活开销,如果杨小某需要更多的费用时,由杨某与王某共同决定才能使用;杨小某成年后,剩余部分则由他自己管理使用。最终,一起牵涉未成年权益保护的离婚案件,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