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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庭审观摩 提高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8-12-05 16:34:14



   2017年11月30日下午,汝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组织民事案件庭审观摩,由民二庭庭长刘国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延兵、人民陪审员井志红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尤某某诉被告汝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占琦、桂东辉、车顺国及其他庭室的员额法官30余人到场参加了观摩。

   本次庭审观摩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44027.71元,在审判长刘国卿的主持下,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被告是否违约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时间和计算依据,被告延期是否有免责事由,展开了有序激烈的辩论,观摩庭审的同志也都聚精会神的思考。庭审最后陈述中被告认识到自己逾期交房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庭表示希望法院能够主持调解与原告协商解决。

    观摩结束后,观摩人员对民二庭的庭审发表各自的见解,且表示通过观摩学习了很多审判技巧。于占琦、桂东辉副院长要求员额法官通过庭审观摩活动,不断反思,不断提升自身的庭审能力,让法律以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呈现出来,力求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

责任编辑:杨松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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