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上午8:20,汝州市人民法院机关大楼前锣鼓喧天、热闹非凡,只见一群人正向院里走来,为首的四个人抬着锦旗、牌匾,后面跟着一众着装整齐的军乐队。鲜红的锦旗上写着:惩恶扬善,执行神速;真诚为民,廉洁奉公;大大的牌匾上,是热情洋溢的一封感谢信,对汝州法院院长杨长坡、执行局局长刘延斌及郭天立法官等表示衷心的感谢。
据悉:2014年12月11日,被告汝阳县的韩某驾驶小型客车将原告李某撞伤,经过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支付的54000多元后,其个人应支付李某8000多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韩某拒不履行,去找他要时,韩某称最多只给3000元,李某无奈让步到5000元,但韩某竟然说要5000的话,一分也没有。气愤不过的李某向汝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郭天立接到这个执行案件后,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到李某身体状况不好及家庭困难的状况,立即表示尽快执行。令郭法官苦恼的是,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韩某,都称在外地,回来再说;到家里寻找,闭门不开;在其门口张贴传票,其将传票撕掉,家里却停着新买的面包车。郭天立法官决定上报院长签发拘留证,对韩某实施拘留。
2017年11月24日,汝州法院院长杨长坡带领70余名干警奔赴汝州各乡镇及周边汝阳县,开展 “霹雳行动”。当日早晨6:30,杨院长带领干警来到汝阳县某乡韩某家,指挥干警两翼包抄、中心突破,竟然发现韩某家空无一人,但一摸被窝是热的,肯定跑不远,副局长郭志军就上房顶仔细观察搜索,赫然发现韩某就藏在两道墙外邻居家的风道里,随即指挥干警上前将其抓获。韩某急忙联系家属,当天将案件款连同诉讼费、迟延履行利息全部交到了法院,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