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当庭宣判一起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判决被告贾某涛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元。
2015年原告李某在被告贾某涛开办的石料加工厂工作期间受伤。经原被告协商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切费用共计2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迟迟不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找被告讨要,被告避而不见,最终原告的电话也不接听。无奈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汝州市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由该院汝南法庭李俊杰法官承办。由于原告李某系来自汝州市寄料镇大山深处的农民,生活本就艰难才外出打工,打工期间不幸受伤后又不能及时取得赔偿款,李某的情况非常让人同情。李俊杰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送达,但此时被告贾某涛玩起了失踪,其所开办的石料加工厂也停业多时。在此情况下,承办人员果断采取公告送达,及时对本案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汝州市人民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高度重视,诉讼服务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送、快审、快结、快执的原则,为农民工提供诉讼便利,最大限度地挽回农民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