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汝州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徐某家中,将欠钱推托三次不偿还的徐某依法拘留,促其履行义务。
2016年6月,徐某向郭某借款30000元,约定利息,后因徐某停止封息且推诿不还,郭某将其诉至汝州法院,在法院主持下,双方于2017年4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本息还完。后郭某多次讨要,徐某仍屡次推拖。无奈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承办法官将徐某通知到庭询问,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徐某收到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对执行法官承诺在限期内一定履行,但到期后徐某仍未履行。
10月12日,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徐某到庭,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向其讲明目前执行形势,徐某又当庭书面保证一个月内还清。一个月后,徐某仍然没有履行。执行员再次联系徐某,徐某拉其老板一起过来,再次作出书面保证,保证20天以内还款,如做不到愿负法律责任。执行法官再次给申请人做工作,申请人再次勉强同意。
12月10日,申请人再次到法院,称徐某仍然没有还一分钱。连续三次置法律于不顾,汝州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将其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