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上午,汝州市法院院长杨长坡在该院八号审判庭实行独任审判,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连续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上午10时许,杨长坡院长敲响了2018年的第一次法槌,宣布开庭审理武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武某到汝州市某烧烤院内吃饭时发现被害人停放于此处的电动车钥匙未拔,遂于饭后离开时,将该电动车骑走。案发后,赃物已追退被害人。被告人武某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缴纳罚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武某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无意见,不上诉。
随后,杨长坡院长继续开庭审理闫某某盗窃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闫某某在三个月内多次作案,先后分三次盗窃手机一部、电动车两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闫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物已追退被害人,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闫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在庭审结束后,杨长坡院长耐心地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他结合两名被告人的年龄、工作和家庭情况,对两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希望他们吸取教训,加强思想改造,重拾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以此为戒,走好今后漫长的人生路。两名被告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纷纷表示一定牢记杨院长的谆谆教导,好好反省,重新做人,在以后的日子里,时刻严守法律底线,用自己的劳动创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