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通过微信质证的方式,成功调解三起交通事故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1月29日,在汝州市庙下镇宋王村路段,被告姚某驾驶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庙下镇宋王村路段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曹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曹某甲、乘坐人曹某乙、曹某丙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姚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姚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投保的福建某市一家保险公司,一直未予赔偿。无奈之下,曹某三人分别诉至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了该公司,该公司表示同意调解,但表示需要三原告携手续到当地进行理赔。此时已将近春节,为了让原告早日拿到赔偿款,在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通过微信方式进行质证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三个案件仅用时15天,全部调解结案,三原告也于近日全部拿到赔偿款,均表示对法院工作非常满意。
汝州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自开始创新使用微信方式进行质证、调解以来,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