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3日,是农历丁酉鸡年的腊月二十八,上午10时许,汝州市法院院长杨长坡在该院八号审判庭主持该院春节前最后一次庭审,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并当庭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没有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汝州市小屯镇河滩内的林地用于修建沙石厂。经现场勘验,该沙石厂总面积182.8亩,其中占用退耕还林地110.5亩,非退耕乔木林地72.3亩。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王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在归案后及庭审中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缴纳罚金,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王某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无意见,不上诉。
杨长坡院长以身作则站好年前最后一班岗,展现了汝州法院勤政为民的优良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的和谐环境中过一个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