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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家长”关爱迷途少年

汝州法院少年审判庭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

  发布时间:2018-03-01 10:15:18




    2018年2月26日,汝州市法院少年审判庭邀请汝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马长平作为被告人张某的 “合适成年人”参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看到“临时家长”马主任拖着骨折未痊愈的身体来为其参加庭审,听到马主任语重心长的话语,张某泣不成声,动情地说:“马爷爷,谢谢您,我以后一定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

  张某不是汝州本地人,今年17岁,父亲瘫痪在家,母亲系聋哑人。由于缺乏父母的照顾和管教,张某小小年纪辍学在家,后来到汝州,打工又嫌太累,经常缺钱花。2017年12月-2018年1月,张某先后三次盗窃他人手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汝州法院少审庭受理该案后,根据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承办法官通知其父母,但因其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庭审,后承办法官多次通知其叔叔,他也因为有事无法参加庭审。汝州法院大胆尝试,邀请汝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马长平作为“合适成年人”为张某当“临时家长”,在庭审中,马主任针对张某理解、表述不清的问题及时提出补充意见,对有关量刑情节阐明自己的观点,有效地维护了张某的诉讼权利,并对张某进行了语重心长地教育,张某在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同时,感受法律的柔情与正能量。

  庭审结束后,“临时家长”又与法官一道,同张某交流,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心理疏导、精神抚慰,使其正确看待这次事件,牢记教训,好好改造,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2013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汝州法院少审庭在审判实践中严格落实这一制度,对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或拒不到庭的,一律邀请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维护其合法权益。该案审判人员说:“让合适成年人制度不流于形式,让全社会都参与进来,切实实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责任编辑: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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