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早晨,还没到上班时间,张女士满怀感激之情,来到汝州市法院交通法庭,给办案法官送来一面锦旗。
2017年4月,在汝州市高速引线党屯村路段,张女士驾驶电动汽车与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电动汽车乘坐人张女士的丈夫马某受伤。马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药费,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却始终不予赔偿。
无奈之下,马某诉至法院,2018年1月5日立案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保险公司表示临近春节,调解难度较大,需要判决。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及春节将至的特殊时间点,承办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并且当庭进行了宣判。
一审宣判后,为了让当事人早日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在保险公司上诉后,先后组织了两次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按判决书履行,表示不再上诉。至此,从马某立案到获得赔偿款仅用时一个半月,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
汝州市法院交通法庭自成立以来,结合保险公司上诉率高的特点,加大了上诉后的调解力度,不仅降低了上诉率,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