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魏某的两名家属将一面印有“雷霆出击、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闫鹏飞的手中,以表达对执二庭干警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2016年郭某驾驶联合收割机与魏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魏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汝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某承担全部责任,但郭某仅支付2000元的医疗费后,下余费用不管不问,无奈魏某诉汝州法院,2017年4月24日汝州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郭某赔偿魏某医疗费等59162.38元,郭某不服上诉,2017年9月6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魏某于2017年10月25日立案执行后,郭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魏某因交通事故发生后一直在家中休养,没有生活来源,生活非常困难。
3月26日中午12点10分,汝州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闫鹏飞接到申请人魏某举报,称外出务工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郭某今天回家了,希望法院对郭某采取拘留措施。12点30分闫局长带领10名执行干警立即赶赴小屯镇耿堂村,成功将郭某抓获并依法对郭某采取了拘留措施。转眼间已到下午2点多,执行任务的干警也来不及吃饭,买点面包充饥后,便开始了下午忙碌的工作。这些情形,申请人魏某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切身感受到了执行干警们的辛苦,于是在3月29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