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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官赴洛阳监狱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8-04-20 09:15:08


    4月18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汝南法庭在洛阳监狱开展了一场特殊的家事审判。在法官常伊晓与人民陪审员董万松、史彩军的悉心调解下,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和平分手。

    原告王某甲与被告王某乙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6年9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仅20余天被告即因罪获刑5年,现在洛阳市豫西监狱服刑。原告曾于2017年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后撤回起诉。2018年年初,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双方未生育子女,缺少感情基础,要求离婚。

    为减少被告的抵触心理,更好地沟通交流,常伊晓法官首先对被告从精神上予以慰藉,见被告情绪渐趋稳定,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依法进行庭前调解,从社会、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耐心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均表示同意离婚。最后,法官劝说被告一定好好改造,出狱后重新做人。

    在家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汝州法院的法官们注重突出司法过程的柔性和程序的弹性,争取最大限度地减少婚姻家庭纠纷对各方造成的心灵创伤,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杨松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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