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处置了一起当事人当庭撕毁重要证据、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涉事人李某某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
2018年7月5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在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路某某与被告李某某、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告李某某在拿到原告提供的借条原件进行质证时,当场将该证据原件撕毁。李某某当庭撕毁证据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碍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为维护司法的权威,严厉惩处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李某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律是庄严而神圣的,任何干扰审判秩序、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