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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网络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8-08-16 15:34:38



   2018年8月16日上午9时,汝州市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大庭内座无虚席,伴随着庄严的法槌敲落,崔某等43人集团诈骗案正式开庭审理,汝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晓辉担任审判长,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该院近年来审理的涉案被告人数最多、资金规模最大、涉案被害人最多的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崔某等43名被告人均在福建某科技公司上班,该公司与上游公司(该上游公司擅自从事具备期货交易特征的交易行为于2017年6月4日被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认定为“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签订合同书,成为其上游公司的会员单位,具体负责招揽客户在该上游公司平台投资“现货”并交纳保证金。双方约定客户的亏损额即为该公司的盈利所得,并且交易手续费由其上游公司与该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成。崔某等43名被告人在案件中均有不同的分工,分区域、分职责进行。各区总监负责对业务员进行吸引客户、诱导客户的培训;业务员虚构“白富美”、“高富帅”的形象,通过网络平台添加好友,取得客户信任,发送虚假盈利截屏,谎称专业老师交易指导,隐瞒“对赌关系”吸引客户投资;后由各区总监、经理引导客户开户,并利用客户的信任和对“专业老师”预测行情的依赖心理,恶意将预测到的行情反向告知客户,导致客户大量亏损或引导客户频繁交易产生高额手续费。客户亏损金额及交易手续费均由其上游公司通过该公司出纳员崔某的个人账户转入该公司。由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崔某某(已另案处理)与成员间以协议进行分配抽成。经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某某指使张某、林某等人在重庆市成立子公司,招募人员,从事上述诈骗行为。

    由于涉及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涉案数额巨大,本案开庭前,承办法官与合议庭成员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召开庭前会议解决调取证据、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事项,以确保开庭顺利进行。庭审中,崔某等43名被告人对自己所犯罪行均表示后悔,部分被告人当庭向法庭提交了悔过书。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证据展开充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下午19时许,持续近10个小时的庭审顺利结束。汝州市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李岩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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