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在平顶山某辖区派出所,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郭天立法官宣布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郑某司法拘留时,郑某当即表示“我一定还钱,这次是真的!”
其实,郑某这句话,早在案件刚进入执行阶段,就已经向郭法官多次承诺,只是每次都是空头支票。这是一起简单的合同纠纷,申请人袁某租用被执行人郑某的排水设备,并交了20万元保证金,约定设备归还时,保证金退还。后来,袁某将设备归还,郑某一直推脱不退还保证金。在依法向郑某送达执行手续后,郑某就玩起了“躲猫猫”,既不接电话,也不到庭申报财产。
2018年8月22日上午,申请人袁某向郭法官反映,郑某出现在平顶山。郭法官当即决定带领干警们赶赴平顶山开展抓捕,途中得知因郑某企图逃脱,袁某上前拉扯,郑某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将郑某、袁某二人带到派出所,郭法官一行转而迅速赶至派出所将情况说明,并将郑某带回汝州法院进行司法拘留,迫于执行压力,郑某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