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4日上午9时,针对汝州法院受理的被告人张某某、娄某某等43名被告人分别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多项罪名一案,汝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长坡亲自指挥送达工作。由于被告人人员众多,且分四地关押,杨长坡院长抽调精兵强将,兵分三路,踏上送达起诉书的征程。
本案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汝州法院受理的首起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事案件,涉黑犯罪被告人人数居汝州市近年来首位,涉及的罪名众多,案情复杂,涉案卷宗共39册,5000余页。汝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 将由资深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由汝州法院院长杨长坡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
杨长坡院长要求汝州法院全体干警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严格确保依法办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以此案为契机,在各个环节都要迅速行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尽早打出声威、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