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上午,一起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件,正在汝州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激烈而有序的进行着。
2017年12月,在汝州市丹阳路与城垣路交叉口南50米处路段,崔某驾驶面包车行驶时,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李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进行了胃破裂修补术、脾部分切除术,花费了大量医药费,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这样的伤害给一个刚刚12周岁的少年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汝州法院交通庭李国涛法官发现肇事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需要崔某赔偿的部分还有好几万,因双方矛盾太大,且崔某经济条件比较困难,迟迟无法调解。为了让伤者尽快得到保险部分的赔偿,李法官给保险公司做了大量工作,并且利用中午时间,和保险公司一起到李某就读学校进行调查,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当庭调解,将保险理赔款一次性赔偿给伤者。在李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结合清理、法理,再次耐心劝导崔某,最终崔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剩余损失,并当庭履行了赔偿款。
汝州市法院交通法庭自2015年9月成立以来,结合保险公司上诉率高的特点,加大了调解力度,提高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到位率,最大程度的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