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上午,原告杨某将一面绣着“秉公办事,维权执法”的锦旗送至汝西法庭刘兵伟法官的手中,表达对人民法官的感激之情。
原被告系熟人关系。2016年10月21日,被告王某、王某某向原告杨某借款1万元用于做生意,并出具借条一份,期限2个月,约定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支付总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后因生意亏本,被告一拖再拖,不予还款。2018年10月26日原告杨某将二被告诉至汝州市法院。该案由汝西法庭刘兵伟法官主审,11月22日开庭,11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杨某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年利率6﹪)。
案子虽然判决,刘法官总觉得他们之间的疙瘩没有解开,从他们的言语中感觉还有调解和好的希望。11月30日刘法官带领书记员,利用午休时间和原告一起来到被告家中,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反复进行教育开导,并引导原、被告之间积极协商解决纠纷。被告终于被刘法官孜孜不倦的办案精神所感动,表示愿意想办法还款,原告亦表示愿意放弃利息,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接着,被告走出家门,凑齐1万元,经过法官交到原告手中。
一场令人反目成仇的纠纷,在人民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双方握手言和,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