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高某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最终握手言和。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王某于2017年4月因资金紧张向原告高某借了498万元,约定年利率1%,借款期限至2018年4月2日止,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逾期后,被告再未偿还及支付剩余本金与利息。原告多次索要未果,于2018年7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向原、被告双方了解了情况。经查原告所诉案情属实,承办法官从实际情况出发,向双方释明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通过分期偿还的方式支付原告高某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在2019年6月1日前还清。本案在和谐的气氛中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