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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担保有风险 签订协议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8-12-15 10:55:47



    2018年12月12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孙洪涛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将失信被执行人王某甲(女)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90后的王某甲与张某系恋人关系,对外自称是未婚夫妻。2017年张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提出向王某乙借款,王某甲自愿作为该笔的担保人,并以其自己名下位于汝州市某小区内的别墅房产一套作为抵押。王某乙见抵押房产价值较高且有担保人,于是三人书面签订了借款协议,明确约定了借款内容和担保人,王某乙就放心的借给了张某47万元。

    可是2018年借款到期后张某却“消失”了,王某乙多次寻找无果,只得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偿还王某乙全部借款47万元,王某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某乙在拿到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仍然四处隐藏躲避执行,而王某甲名下的别墅房产因为其他诉讼案件已被法院多次查封导致无法清偿抵债,于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王某甲被司法拘留。

    当执行干警出现在王某甲面前时,王某甲仍然错误地认为自己作为担保人不应该被拘留,即使要拘留也应当先拘留主债务人张某才对。执行干警郑重告知王某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与主债务人对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某甲与张某二人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应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直到此时王某甲才如梦初醒,感慨因为自己的无知,轻易作为担保人为他人担保借款,此时却要承担沉重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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