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贺某与吴某因合伙经营石料厂引起纠纷,后贺某将吴某诉至汝州市人民法院,2017年9月21日,该院判决吴某限期向贺某支付63000元及利息。吴某上诉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吴某拒绝履行。2018年1月24日,贺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贾俊峰法官及其团队先后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督促其尽快报告财产、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吴某视而不见,隐匿行踪躲避执行。贾法官在对其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后,依法对其3600元的银行存款予以扣划,但与案件标的额依然相差甚远。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2019年1月22日上午,贾法官接到申请人的举报线索,称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在汝州市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准备转移财产。贾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将被执行人吴某堵在了车管所的院内。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畏于司法拘留的吴某当场表示立即履行全部案款。中午,被执行人吴某的家属拿来了65000余元的案款,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