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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款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9-04-01 16:50:22


    2019年3月21日,在汝州市人民法院民三庭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维护了和谐的朋友关系,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闫某系二十多年的朋友关系。自2015年11月起,被告闫某因生意周转需要,断断续续从原告王某处借款,合计二十多万,双方约定有利息,被告闫某也一直未给付。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付清原告借款,原告多次索要,后双方由于言语不慎,矛盾激化,原告诉至法院。法庭调解阶段,马法官劝双方冷静后,劝说被告在其最困难的时候,是原告张某基于友情伸出援手,被告回想自己当时资金困难时候的难处,态度有所缓和。马法官又劝说原告既然借钱给被告,说明双方关系非常好,否则不会出借钱款,请其认真回想双方的友情,原告态度也有所缓和,一直调解到中午时分,马法官放弃休息,对双方反复劝说,双方最终取得谅解,达成合意。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晓培在对该案审查过程中了解到双方系多年好友,且被告由于资金紧张现无钱偿还张某借款,确实经济上存在困难。因此,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能够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为挽回朋友情谊,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马法官明法析理,并告知其不偿还的法律后果,后被告当即表示愿意还款,不过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需要分期付款。经过办案法官倾情调解,原告体谅到被告的难处,同意分期付款,最终达成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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