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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9-04-24 16:01:43


张小伟、王要利:

本院在执行史志辉申请执行张小伟、王要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依法对张小伟名下位于汝州市朝阳路南侧洗耳河西边12号楼2单元3楼西户(所有权证号:2008000948号)房屋进行司法估价,经法院摇号随机确定,河南中达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豫中达信评报字(2019)第35号房地产评估报告,此房屋在价值时点(2019年4月11日)的评估总价为522060元(建筑面积129,38平方米)、房产内部分物品5940元。

现通知被执行人张小伟、王要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并依法对该评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汝州市老二门街60号(210室)

联系电话:0375-3322533(执行局史法官)

责任编辑: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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