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汝州法院执行局组织全体执行干警在一号审判庭参加“执行大讲堂”活动。
本次执行大讲堂以“规范执行”为主题,执行局常务副局长郭志军和副局长闫鹏飞以务实的语言和生动的风格分别带领大家学习了两个执行方面的司法解释。
郭志军副局长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的规定》。关于如何变更、追加当事人,他强调,这项制度在反制规避执行、迅速实现债权、减轻当事人讼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将变更追加事由严格限定于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杜绝乱变更、乱追加问题。另外,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不服,该如何救济的问题,郭局长也进行了详细解读。
闫鹏飞副局长领学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质性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他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对于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必须将担保书副本送达执行申请人;此外对于担保人,不再追加为被执行人,可以直接执行其财产;对于之前实践中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担保期限过长的问题,闫局长提醒干警们注意该解释的规定是,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期间为一年。
此次活动旨在于提升全体执行干警专业能力,更加扎实有力地推进执行工作,为更好地解决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