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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酷暑点兵谴将 驱异地为民解难

  发布时间:2019-07-12 18:15:36




    2019年7月11日上午,申请人岳某某、李某某怀着喜悦、感激的心情来到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着“顶酷暑点兵谴将,驱异地为民解难”的锦旗送到郭红光法官的手中,对执行法官的尽心尽责、高效执行表示由衷感谢。

    2015年7月25日晚21时杨某某驾驶货车在汝州市小屯镇某庄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该车辆登记在洛阳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该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经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杨某某、洛阳某运输汽车公司赔偿原告岳某某、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但被告迟迟不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无奈原告向汝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杨某某仍然迟迟不履行判决,甚至玩起了“藏猫猫”,经调查被执行人杨某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进入了停滞的状态,在此期间汝州市法院从未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不断查询被执行人杨某某的财产线索。

    直到2019年7月的一天,郭红光法官再次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某的线索,于当天向闫鹏飞副局长汇报后,闫鹏飞副局长立即指派承办法官郭红光迅速带领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洛阳,到达时已是中午,烈日当头,室外气温高达37摄氏度。时间紧迫,郭红光法官等人顾不及吃饭休息,马不停蹄的赶往洛阳某汽车运输公司,经过郭红光法官长达3个多小时的耐心释法明理下,终于调解成功,现场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杨某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40000元人民币。至此,两年未结的“骨头案”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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