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杨长坡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该院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
陈某是汝州市某小区混凝土班组包工头,承包了汝州市某小区部分楼栋的混凝土工程,并雇佣了50余名工人进行建设。2019年2月份工程款到账后,陈某在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后,却拒不支付剩余14名工人工资共计18万元。2019年2月27日,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陈某下发《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陈某在五日内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但陈某不仅没有在限期内支付工资,并且逃匿试图躲避义务。案发后,陈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也将拖欠的14名工人工资共计18万元全部结清。
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认为陈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合议庭考虑到陈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在案发后主动支付了劳动报酬且能积极缴纳罚金。经合议后,依法判决陈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陈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庭审后,杨长坡院长语重心长的对陈某进行了诚信教育。“诚信”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新时代我国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人无信不立,社会发展也离不开诚信。陈某诚信缺失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到头来不仅没能赖掉应付的工资,而且使自己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惩戒,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自种苦果自己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