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向峰:
关于申请执行人闫丹峰申请执行梁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梁向峰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7月26日河南恺轩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作出豫恺轩鉴定评估评报字(2019年)第1053号价值评估报告,对被执行人梁向峰名下的翼虎牌车牌号为:豫DB79T9车辆予以评估,车辆评估价为84000元。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届时本院将对该车辆在网上予以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汝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二O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老二门街60号(101室)
联系电话:03753322536(执行局牛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