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两名被执行公司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与申请人汝州市某物流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长达6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告一段落。
据悉,2012年9月申请执行人汝州市某物流公司与被执行人某铝业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一份,双方约定某铝业公司向某物流公司借款270万元,借款期限到2012年11月,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某铝业公司没有逾期按照协议偿还借款,故起诉至法院,汝州市人民法院以作出判决令被执行人某铝业公司2013年5月前偿还某物流公司借款270万元,直至2013年底被执行人某铝业公司没有还款,某物流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到执行局后,贾俊峰法官立即展开调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某铝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是查到三门峡某商贸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令某商贸公司履行被执行人某铝业公司所负的到期债务270万元。经过不断地调查核实,查到第三人某商贸公司位于三门峡市有三处房产并予以查封,随后执行工作中第三人某商贸公司情绪极度恶化,不断的上诉、申诉、抗诉,三方公司持续对立互相打官司矛盾也越来越大,法院的判决也是几经反复,执行难度不断加大。几经几年判决书和证据越来越多导致卷宗的厚度也越来越厚,但是贾俊峰法官不辞辛苦有机会就会去三门峡走访调查,晚上加班又在办公室认认真真地把每一份判决书和调查材料都吃透摸透。
2019年9月贾俊峰法官亲自带队赶往三门峡,与申请执行人汝州市某物流公司被执行人某铝业公司和第三人某商贸公司做调解工作,第三人某商贸公司同意用其单位所有的位于三门峡市的三处房产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某物流公司所有,以此抵偿第三人某商贸公司应支付给被执行人某铝业公司的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汝州市某物流公司同意和解。经过6年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握手言和,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今后,汝州法院还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示精神,以民营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不断改进执行措施,依法公正高效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继续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