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有朝:
本院受理的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延斌申请执行宋有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长期找不到你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评估报告(豫英成评报{2019}2-10-13号),该评估报告对你名下房产(位于汝州市洗耳北路龙翔花园3号楼1单元1楼西户)一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评估值为人民币518900元,快速变现值为人民币415100元。限你十五日内自动履行(2017)豫0482民初625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对你名下房产(位于汝州市洗耳北路龙翔花园3号楼1单元1楼西户)一处进行司法拍卖。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汝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二O一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