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史某来到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绣着 “公正执法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至执行干警手中,史某在递交时诚恳地说“谢谢你们为我追回工程款,真不知道怎么来感谢你们,现在用这面锦旗表示对你们的感激和敬意”。
2014年4月原告史某与被告赵某签订合同,史某按照合同要求将住宿楼及熟食车间等工程精心施工,按期完成了工程量。经计算,赵某工程款10万元未付,于2015年2月20日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后赵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原告史某于2018年6月起诉至汝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汝州市法院判决被告赵某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10万元。
赵某拒不履行,2019年3月史某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要求赵某偿还工程款10万元。案件转入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赵某的户籍地是重庆市九龙坡区巴福镇某村,怎么样才能在茫茫人海中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是重中之重。案件分配到了郭顺奇法官的名下,郭法官是一位执行工作经验十分丰富的法官,面对这样的执行背景也着实犯难,判决书上的户籍地也只是被执行人赵某的老家,并非他实际所在地,好不容易有了电话却是空号,调查其名下财产情况一无所获,且已经穷尽了执行措施,经与申请执行人史某沟通,对该案予以终本处理,待有相关线索时再恢复执行。案件在今年11月份出现了转机,申请人经各方面调查、了解被执行人赵某在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的某工地干活,当郭顺奇法官接到申请人的电话得知被执行人在山西后,认为异地执行虽然难度大、困难多,但是毫不犹豫立即向领导汇报,经批准后,迅速组织执行干警驱车赶往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11月18日早上出发出省后又碰到大风天气不得不放慢车速,等到达山阴县后已经是晚上8点,当地的天气十分寒冷温度已是零下8°C。第二天上午郭顺奇法官与山阴县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兄弟法院十分配合工作介绍当地的情况,并派出一名执行法官专门协助执行工作,随后到当地派出所调查到该工地的具体位置,因为执行地点是工地鱼龙混杂执行起来比较困难,经与派出所协调后直接派出5名民警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我们执行干警感受到了兄弟单位的热情配合,虽然天气寒冷但心里感到十分的温暖,正所谓联合执行显神威,到达工地后直接将其被执行人赵某控制,案件顺利执行完毕。郭法官不辞辛苦为人民办实事的职业素养让申请人史某十分感动,并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汝州法院雷霆行动,山阴法院雷厉风行,山阴派出所热情保障,郭顺奇法官带队经过两天一夜,顺利将被执行人史某成功控制,这场异地联合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