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特殊时期,法官通过微信调解案件,大家约好时间进行交流,事情足不出户就谈妥了,真方便!”。2020年2月11日下午,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向汝州法院法官表示了感谢。
原告吴某家住重庆市巫溪县,在汝州市打工被拖欠工资;被告彭某某家住河南省中牟县,在汝州承包工程。双方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定于2月11日开庭审理。眼看就临近开庭时间了,汝州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法官考虑到当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形势依然严峻,要求原、被告双方从居住地到汝州法院开庭、调解,显然不切实际。承办法官王朝霞梳理案情后,与原、被告取得联系,讲明情况,在取得双方同意之后决定利用本院的网上庭审系统进行线上开庭。一切准备就绪后却发现,由于被告的手机系统不支持,庭审无法进行。考虑到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承办法官立即调整思路,通过微信展开调解,经过不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考虑到被告彭某年后一直未复工上班,偿还工资确有困难的实际情况,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彭某自2020年3月起每月向原告吴某偿还5000元,至2020年8月底全部款项偿还完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汝州法院一方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方面积极探索信息化庭审方式,不断进行互联网庭审、移动微法院、微信视频等相关系统的线上培训,既避免人员流动引发可能的疫情扩散风险,又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做到了抗疫、办案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