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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院职能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0-05-21 09:41:52



    2020年5月19日,原告汝州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调解结案。该案原告与被告之间因建筑材料买卖发生业务往来,被告资金紧张拖欠原告货款450余万元,原告起诉被告至本院。汝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车顺国承办该案后,为了更好化解纠纷,着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起初原告公司不相信被告的偿还能力,承办该案的车顺国法官经过与原被告四个小时的耐心细致的沟通,了解被告公司的状况以及被告的偿还能力,让被告结合自身实际状况规划偿还期限,同时向原告释明调解的益处。引导双方权衡利弊,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的调解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责任编辑: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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