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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生矛盾 电话调解平纷争

  发布时间:2020-05-30 09:06:39



    2020年3月19日,上海的刘女士通过电视购物节目,电视扫码添加河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员工楠楠的微信,购买减肥产品。双方通过微信沟通确认详细信息后,河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向刘女士提供支付宝付款二维码,刘女士向其全额支付1380元。

    收到减肥产品,刘女士服用一段时间后并未产生电视节目中宣传的那种神奇效果,刘女士开始与该公司进行沟通,要求退货退款,但该公司不予回复,甚至将刘女士的微信删除,致刘女士无法与其联系,刘女士甚是窝火于是通过网上立案将河南某药业有限公司诉至汝州市人民法院。

    汝州市法院民一庭张建明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安排送达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向原、被告双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通知到原告刘女士,但无法通知到被告河南某药业有限公司,送达中心的工作人员沿街打听才得已送达,约定2020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汝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庭。开庭审理之前,张建明法官多次与原告、被告电话沟通,查证双方争议事实,解读法律,核算诉讼成本,耐心调解双方矛盾。最终,河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同意全额退回刘女士购物款,刘女士主动申请撤回起诉并主动承担诉讼费。办案法官通过电话调解既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

责任编辑: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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