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法院?我找到庞某了,现在怎么办?”5月29日早9时许,一通电话打到了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方自称是四年前一起终本案件申请人的父亲张某,找到了被执行人庞某。“别急,你们先好好和他谈谈,我们马上就出发!”正在办公室办公的郭黎阳法官立即安排6名执行干警组成突击小队即刻赶赴现场。
2015年2月6日,在庙下乡某村与干渠路交叉口,庞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张某一级伤残,多年瘫痪在床。该案后经汝州法院审理认定,庞某担负事故主要责任,由于张某受伤过于严重,庞某需要赔偿张某各项损失6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庞某依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在依法查控庞某的财产信息后未得到任何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庞某也十分狡猾,执行法官苦苦寻找却一直无果,但是执行法官没有放弃,一直查询被执行人庞某的财产线索,并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张某也没有放弃,今年麦收的时候终于发现了在外“逃债”四年的被执行人庞某。
当郭法官见到庞某时能看出其眼中满是疲惫与愧疚,看来庞某在躲避执行的这些年里确实不好过,见状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调解室,经过长达2个小时的调解后,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庞某联系家人当场支付张某一万元,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该执行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