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玲、河南城鑫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潘红旗申请执行孙海玲、河南城鑫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依法对孙海玲、河南城鑫实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汝州市安庄村15组加油站南办公楼一栋地下一层、地上三层,每层12间及中型钢构仓库一栋、所有围墙、围栏、花木等及占用土地的使有权进行司法估价,经法院摇号随机确定,河南中企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河南中企评报字(2020)第A-090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20年7月1日,评估总价为4447218元。
现通知被执行人孙海玲、河南城鑫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并依法对该评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汝州市老二门街60号(301室)
联系电话:0375-3322533(执行局史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