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振武:
本院在执行王宪云、王伟一、王亚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范振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范振武在汝州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所分配的公寓北楼地下室、申通大楼14层10、11、12、13、14号5间办公室的房产进行司法估价,经法院摇号随机确定,河南中达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豫中达信评报字(2020)第092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20年7月31日,评估总价为369.16万元。
现通知被执行人范振武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并依法对该评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汝州市老二门街60号(301室)
联系电话:0375-3322533(执行局史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