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景亮、韩戈果:
关于申请执行人汝州市玉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姜景亮、韩戈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姜景亮、韩戈果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9月7日河南英成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豫英成评报字[2020]1-9-1号评估报告,对被执行人姜景亮在汝州市风穴路办事处人行家属院1号楼东单元5楼东的房产予以评估,房产评估价为348000元。对被执行人韩戈果在汝州市风穴路办事处人行家属院1号楼东单元2楼西的房产予以评估,房产评估价为391500元。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届时本院将对该股权在网上予以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汝 州 市 人 民 法 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