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反修、唐品霞、潘辉辉:
本院在执行陆建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潘反修、唐品霞、潘辉辉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已依法分别对被执行人潘反修所有名下位于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135号6号楼14层1403号(所有权证号:1401220798)房产、唐品霞所有名下位于管城回族区陇海东路66号8号楼2单元14层1401号(所有权证号:1301200984)房产、潘辉辉所有名下位于管城回族区东三马路152号15号楼2单元19层1914号(所有权证号:1201114833)的房产进行司法估价,经法院摇号随机确定,河南佳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出豫郑佳源司鉴评字{2020}S090035A号、{2020}S090036A号、{2020}S090037A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的价值时点为2020年8月27日,评估价值分别为(唐品霞)的房产270.45万元、(潘反修)的房产245.96万元、(潘辉辉)的房产54.55万元。
现通知被执行人潘反修、唐品霞、潘辉辉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并依法对该评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汝州市老二门街60号(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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