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行军:
关于申请执行人魏中长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了你位于汝州市朝阳路蓝湾半岛18号楼中(2)单元4楼401号的房产一处。因你拒不履行义务,现该房产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经河南英成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作出豫英成评报[2020]2-12-15号该房产评估价值为635500元。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豫英成评报[2020]2-12-15号评估报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汝州市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三月二日
汝州市人民法院地址:汝州市保安大厦12楼1205室
联系电话:0375-3322529(执行局郭法官)